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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【瞒报】海关查获近千支仿真枪!

    发布时间:2019-10-24 浏览次数:272

    10月10日,经鉴定,杭州海关此前查获的一批“塑料玩具”均为仿真枪,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境物品,涉及4种型号,数量共996支。


    近日,经杭州海关前期风险分析查验布控,杭州海关隶属义乌海关根据风险分析,在对一票申报品名为“塑料玩具、水晶泥”等的集装箱货物进行人工掏箱查验后,查获该批仿真枪。


    据海关关员介绍,这批仿真枪从狙击步枪、冲锋枪,到手枪,种类齐全,外形、颜色上都和真枪近似,且具有一定的伤害力。

    仿真枪属国家禁止进出境物品。据了解,早在1993年,海关总署和公安部就联合发文将仿真武器列为禁止进出境物品。运输、携带、邮寄仿真武器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的,海关将予以没收,并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条例》的有关规定处罚。走私仿真武器进出境,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,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
   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办法》第二十二条也指出,国家“禁止制造、销售仿真枪”;第四十四条规定,“制造、销售防真枪的,由公安机关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没收其仿真枪,可以并处制造、销售金额五倍以下罚款,情节严重的,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热照”。

    仿真枪不仅具有一定的杀伤力,危害人民生命健康安全,而且会被不法分子用以实施犯罪,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;

    为了在进出口环节及时堵截仿真枪,杭州海关加大风险布控、现场查验及案件办理力度,进一步加强与公安等相关部门的携手合作,打击仿真枪走私活动成效明显。


            仿真枪知识拓展               


    仿真枪分两种:


    一种是以电池为动力,发射水弹(无杀伤力),或者6mm塑料bb弹(威力极小,不直接打到眼球上就不会造成伤害);另外一种比较有争议,属于用弹簧和压缩空气为动力,发射塑料bb弹,具有一定的杀伤力,近距离打到身上会青紫,打到眼球上会失明。


    而根据有关规定,凡外型、颜色与真枪相同或相似,并且尺寸介于枪支尺寸二分之一和一倍之间,但不具备枪支性能的物品,也可以认定为仿真枪;也就是说,只要长得像真枪,即便只是一个模型,也属于仿真枪;属于在禁止售卖的范围。因为即便只是模型,不法分子也可以用此作威胁从事犯罪活动。


    除此之外,仿真枪也有可能是属于真枪的范围,一般来说,枪支分为三类


    一类是国家配发的制式枪支;还有就是以火药为动力的自制枪支;还有一类就是气体发射类枪支,可装入钢珠、铅弹、塑料子弹等;当所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 1.8 焦耳 / 平方厘米时,一律认定为枪支。


    因此,即便是只装塑料子弹的 " 玩具枪 ",若有杀伤力,经鉴定后也可能是属于枪支。说得浅显一点," 玩具枪 " 若是可一次性击穿厚纸板或十余张报纸,就可能在近距离使人受伤甚至致命,也很有可能已经达到枪支的标准。


    最后,再次提醒各位朋友,请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,杜绝危险品瞒报、误报、漏报。千万不要心存侥幸,为了眼前利益带来更大的损失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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